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Company Governance公司治理

一、內部稽核之組織

  1. 稽核組職掌
    稽核組之職掌在於保持公正客觀之獨立性,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是否允當及執行是否落實,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能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履行其公司治理的責任。
  2. 稽核組組織
    本公司稽核組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負責執行集團內定期、不定期之稽核與專案查核等事務。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人事辦法辦理,除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其餘項目均由董事長核定。

二、內部稽核之運作

  1. 年度查核
    每年依風險評估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擬定稽核計畫,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各項查核構面包含且不限於營運稽核及法令遵循性稽核。
  2. 專案查核
    依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之營運與管理需求,執行不定期之專案性查核作業。
  3.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
    每年由業務執行者針對各作業控制項目的執行狀況進行檢視,經稽核組覆核後,將自行評估結果回饋給董事會。
  4. 專案諮詢服務
    稽核組亦提供營運流程效率改善之建議與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之諮詢服務,以協助提升營運效率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