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Responsibility企業社會責任

聚亨企業為鋼鐵產業公民企業,遵守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承諾,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基本人權,認同並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各項國際人權公約,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明確揭示以公正與公平態度對待與尊重所有同仁,聚亨企業人權政策說明如下:

一、禁用童工

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之社會責任,製造及銷售的任何階段,嚴格禁止僱用未滿16歲之童工。

二、反強迫勞動

禁止對員工進行強制勞動或相關的強制措施,包括體罰、生理或心理上的虐待或強制、恐嚇或其他的語言暴力、性騷擾、扣押身分證件或其他不合法的強制勞動。

三、自由結社與集體談判及設立意見箱

  1. 尊重員工有權自由成立、參加和組織工會,並確實告知員工可以自由加入所選擇的組織,不會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後果或受到公司的報復。
  2. 提供企業內部溝通管道及意見箱,使員工應能夠在不用擔心報復、威脅或騷擾的情況下,公開地與管理階層溝通。

四、不歧視

  1. 在涉及聘用、報酬、培訓機會、升遷、解職或退休等事項上,不得基於種族、民族或社會出身、社會階層、血統、宗教、身心障礙、性別、性傾向、容貌、五官、星座、血型、家庭責任、婚姻狀況、工會會員、政治見解、年齡或其他的歧視等因素而有不公平的對待。
  2. 除依照法律要求或為確定是否適合從事特殊性工作而進行之醫學檢查,不得強迫員工或准員工接受帶有歧視性的醫學檢查。

五、阻絕職場暴力

本公司為保障所有員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免於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而致身心理疾病,特以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公司之管理階層主管有職場霸凌之行為,亦絕不容忍本公司員工同仁間或廠商、客戶及陌生人對本公司員工有職場暴力之行為。

  1. 職場暴力的定義:工作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包含通勤)遭受虐待、威脅或攻擊,以致於明顯或隱含地對其安全、福祉或與健康構成挑戰的事件。
  2. 職場暴力行為的樣態:

    (一)肢體暴力(如:毆打、抓傷、拳打、腳踢等)。
    (二)心理暴力(如:威脅、欺凌、騷擾、辱罵等)。
    (三)語言暴力(如:霸凌、恐嚇、干擾、歧視等)。
    (四)性騷擾(如: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等)。

  3. 本公司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免於職場暴力之工作環境,任何人目睹及聽聞職場暴力事件發生,皆得通知本公司管理部或撥打員工申訴專線,本公司接獲申訴後會採取保密的方式進行調查,若被調查屬實者,將會進行懲處。本公司絕對禁止對申訴者、通報者或協助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若有,將會進行懲處。
  4. 本公司對於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及身體或生命之虞,而自行停止作業或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事後絕不會對其處以不利之處分。
  5. 本公司鼓勵同仁均能利用所設置之內部申訴處理機制處理此類糾紛,但如員工需要額外協助本公司亦將盡力協助提供。
  6. 本公司職場暴力諮詢、申訴管道:

    申訴聯絡人:管理部主管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twadd@mail.tycons.com.tw
    申訴專線電話:07-6212191 分機1200

  7. 本公司有設置投訴箱及受理e-mail帳號及電話等等管道供申訴或投訴,112年度無接到違反人權案件申訴或投訴。